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><浙江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>和<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浙教教材〔2021〕12号)精神,经龙游县中小学安全教材选用委员会集体评选审议,现将我县中小学安全教材选用结果公示如下:
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龙游县教育局反映。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:0570-7261338;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:0570-7021762,邮箱:704534014@qq.com,地址:龙游县东华街道永安路1号,邮编:324400。
龙游县教育局
2021年10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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